核污染水不同于核废水

发布时间:2023-08-29 11:03:46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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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已于8月24日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。面对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,日方试图以文字游戏混淆是非,将其排放的水称作“处理后的核废水”,并声称这种水安全无害,甚至符合饮用水标准。但这种掩耳盗铃的文字游戏掩盖不了核污染水的真实危害。

“核污染水”与“核废水”存在本质不同,不可混淆。

日本与东京电力公司在官方文件中坚称所排污水为“处理后的核废水”,而绝大部分国家、国际组织都称其为“核污染水”。

核废水是指核电站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水,如核反应堆冷却水,它不会直接接触核反应堆芯内的核燃料及核反应物,经处理后就可以通过管道安全排出。

核污染水,则是指发生核事故后,核反应堆的保护外壳破裂,冷却水直接接触反应堆中放射性物质,受到沾染而具有高度放射性。核污染水中含有钚、铯等数十种放射性物质,对人体和环境危害严重,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。其中一些具有漫长半衰期,如碘129的半衰期为1570万年,难以从水中分离的碳14的半衰期为5730年。福岛核电站于2011年发生重大事故,其所排污水是典型的“核污染水”,日方将之与正常运行的核电站的废水混为一谈,是做贼心虚的搅浑水行为。

日本没有证明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,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可靠性,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,没有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有效性。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,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向海洋排放,是将风险转嫁给全世界,侵犯各国人民健康权、发展权和环境权。这种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的可耻行为,绝非文字游戏可以掩饰,必将长期受到国际社会谴责和追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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